【殺害情婦】涉殺情婦後棄屍案 前董事供稱案發日擬與情婦結束關係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2/13 15:27

最後更新: 2023/02/14 19: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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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陳文深。(資料圖片)

已婚證券公司前董事涉殺害33歲情婦後棄屍,被控謀殺罪,案件今(13日)於高等法院續審。被告續自辯稱,被前妻揭露出軌後向死者提出分手,惟她仍然擔心及愛死者,遂以朋友身分續見面。被告指死者後來變得情緒不穩,飲酒越飲越厲害,經常致電抱怨被告提出分手,死者曾與前妻以短訊互罵。被告稱最後應承前妻與死者結束關係,案發當日上門向死者表示正式結束關係,連朋友都不可以做。

被告陳文深,現年49歲,案發時為證券公司董事,否認於2011年10月6日謀殺女子秦嘉儀(33歲)。

被告自辯稱,前妻知悉其出軌後,對他態度冷淡及仇視。被告稱當時感到壓迫感大,亦沒有人可以傾訴,只有「壓抑住」。

被告稱前妻揭發其出軌事件約兩周後某個晚上回家後,發現前妻半昏迷坐在地上,曾服食安眠藥企圖自殺,前妻翌日於醫院甦醒後責怪他「做乜要救翻我,你唔愛我,搵第二個」。被告稱「好愛你,同兩個仔唔可以無咗你」,著她勿再做「傻事」,被告於庭上稱至今仍然很愛前妻。

被告指前妻出院後,兩人關係沒有改善,前妻開始於7歲及5歲兒子前批評及影射他出軌,被告稱嘗試要求前妻不要將小朋友捲入大人問題中。

被告續稱希望與前妻和好,但她的態度令他感到很大壓迫感。被告同意是咎由自取及自私所造成,並感到後悔,傷了前妻的心。另一方面,被告稱亦擔心自己的情緒影響工作,以致工作壓力更大。

被告稱向死者提出分手約1個月後,因掛念及仍然愛死者而決定見面。為免夜歸惹前妻不滿,被告於午膳時探訪死者。被告供稱當時曾建議死者為自己打算,因分手後他不能再給她金錢。被告稱當時死者提及欲重返夜總會工作,因可以賺錢及「搵個啱嘅人」。被告解釋提出分手後仍向死者支付金錢,是作2年供款用,旨在令她不用擔心。

被告指死者起初情緒平伏,及至2011年7月中,死者從四川返港後情緒變得波動,易受刺激及發怒,並且會有暴力傾向。被告稱死者曾推開他及拳打他,故當時被告盡量不想招惹她。

被告指死者當時飲酒越飲越厲害,曾致電到公司抱怨被告與他分手,被告遂掛綫,死者曾稱「你唔同我傾,我打俾佢(前妻)同佢講我哋幾甜蜜」。被告供稱當時才知悉,死者身在四川時,曾與前妻以短訊聯絡,兩人以尖酸刻薄說話互罵,死者表示憎恨前妻稱呼她為「免費雞」。

被告指死者情緒不穩,曾於2011年8月底或9月初,當時他上門探望,提會減少探望時間,死者遂衝向窗花企圖跳樓,被告遂阻止。被告指死者精神越來越差,遂建議他求診心理醫生。

被告供稱前妻曾企圖割脈自殺後,至案發前兩天,他才知悉前妻須服抗抑鬱藥。被告稱為免前妻辛苦,遂向前妻坦白說出與死者之關係。前妻要求被告不能再見,甚至不能以朋友見面,被告供稱當時要求前妻給予時間與死者傾談。被告供稱悔不當初,前妻因此情緒困擾,他本人亦感到壓力大,嘗試挽救婚姻不果,又擔心死者再跳樓,遂決定與死者結束關係。

及至10月6日,被告於晚上7時到達死者所住單位,他指死者當時正在飲紅酒及吃即食麵。被告先替對方填寫報稅表,之後向對方表示兩人的關係不能再繼續,因對方、自己及家人都受傷害,因此連朋友都不能再做。

聆訊明(14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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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